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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一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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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叫简墨森,身穿深蓝色休闲西装,格子衬衣,深灰色牛仔裤,棕色英伦皮鞋,吹起的碎发,嚣张跋扈的垂下几缕刘海,挡住我深邃却又富有诗意的眼睛,然后爱上在这座大城市,插着手夜游,毫无留恋的走过一条又一条陌生的街道。

那些女孩都说我很酷,酷的像是清晨的一阵风,怎样都抓不住。

我可以和一群知识渊博的前辈谈及人生与人性,也可以靠在酒吧红色的吧台对热裤妹放电。

我可以坐在街角,心平气和的弹奏一曲民谣吉他,用最深情的调调。也可以站到蹦极之地,心浮气躁的从百米高空起跳,用最狂野的姿态。

我可以坐在校园的红枫树下看完一本揪心的爱情故事,也可以睡在宾馆的床上和一个不爱的女孩做、爱。

我可以带着一个女孩去看西方那种根本看不懂的印象派画展,也可以载着一个女孩在高速路上飙车尖叫。

我可以为了爱情抛弃自由,束缚身心,寄居于一片小天地走不出来。也可以为了自由抛弃爱情,放浪形骸,骑行于整片亚洲大陆潇洒自在。

我可以很专一,深爱一个女孩两年,为她抛弃全世界最后迷失自己。也可以很花心,载着各种各样的女孩穿梭于繁华的街道,用颇高的情商来消耗掉她们的青春。

我可以把一首伤感的歌唱的很有喜剧色彩,也可以把一首很欢快的歌唱的很悲伤。

我可以耐着性子看完一部很长的泡沫剧,也可以斟酌性的看完一部历史性很强的战争片。

我可以看透人生,很消极。也可以享受人生,不沉湎。

我可以写下很忧伤的文字,也可以写下很幽默的文字。

我崇尚爱情,却不相信爱情。

我相信:wherethereislife,thereislove!

也相信:fu、ckthelove!

我很个性,这是娜娜对我的评价,她爱上我,因为我那鲜明的性格,以及长得帅气逼人的脸。我一直觉得自己是个情场杀手,因为我懂得逢场作戏,我精心设计好每一场足够浪漫的剧情,等待那些女孩演的足够投入的时候,我很快从这场戏中抽离,像是穿越到了另一个异度空间!

至少在遇到娜娜之前,我从未想过我会真的爱上那么一个人。

我爱上她,因为她所谓的海誓山盟,我们登上黄山之巅,四处是烟雾缭绕的云海,她张开双臂,向全世界宣布她爱我,永远都不会离开我。

我从身后抱住她,瞬间陷入Titanic。

她成功的爱上我,并且爱的死去活来。

我成功的爱上她,并且好不容易活过来又死去。

因为她的背叛!

我一直在想要怎么去解释背叛这个词语,后来我总算想明白了:背叛,就是把一个人的心蹂倪,践踏,弄得面目全非,然后再抛弃!

我把自己关在屋子里过了一个月,将透明的浅蓝色窗帘换成深蓝色棉质,拉下来挡住一切可以倾泻下来的光点,我不愿见到一点阳光,仿佛自己是冬日里的一块坚冰。

我想起那个站在阳光下,穿着波西米亚裙,戴着大檐帽的女孩对我笑,笑容倾国倾城倾我心。

那一刻,我觉得世界是彩色的!

然后我再想起她在人流手术室里因悔恨而发出的哭声,手术室里面的她在哭,泪水布满那张美丽的脸,手术室外面的我在哭,泪水湿透了整颗心。

那一刻,世界是举世瞩目的黑!

我曾经为了她,抛弃了整个世界,现在,我失去了她,想要颠覆全世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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